2025年河北滄州職業技術學院、滄州工貿學校高層次人才選聘28人公告
來源: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11-29 17:38:34
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滄州市教育局關于滄州職業技術學院、滄州工貿學校2025年度高層次人才選聘的公告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滄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及滄州市人才強市具體工作要求,結合學校教學科研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采取選聘方式引進高層次人才28名,其中滄州職業技術學院20名,滄州工貿學校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和“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在測評考核、考察的基礎上擇優聘用。
二、選聘對象
選聘對象為2025年8月底及以前畢業的博士研究生、“雙一流”建設高校碩士研究生(以學信網查詢結果為準),世界排名前100名國(境)外院校的碩士研究生(需經教育部認證)。
雙一流高校以國家2022年2月教育部公布的新一輪“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為準;世界排名前100名國(境)外院校以2025年QS世界大學排名為準。
三、選聘條件
(一)選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2006年12月10日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88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1983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具有與選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等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選聘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按《滄州職業技術學院、滄州工貿學校2025年度高層次人才選聘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確定。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學科、專業,可參考教育部發布的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留學回國人員和其他海外、國外學歷學位獲得者的專業名稱與選聘崗位要求專業名稱不完全一致,但所學專業課程與選聘崗位專業課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該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的,也可報考該選聘崗位。
涉及到年齡、工作經歷等需要確定時間的,計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10日。需用到工作經歷條件時,工作經歷時間的計算方法為:從2024年12月10日算起,此前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作為工作經歷計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現役軍人。
3.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5.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6.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未滿約定最低服務期限的人員。
7.普通高等學歷教育(非在職)在讀學生(不含2025年應屆畢業生)。
8.已在滄州轄區就業的人員。
9.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文件規定的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10.聘用后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構成回避關系人員。
四、選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本次選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24年12月10-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滄州職業技術學院所屬崗位:
報名地點:滄州職業技術學院行政辦公樓
專任教師1-8崗位在主二會議室(二樓東頭)報名
專任教師9-16崗位在主三會議室(三樓東頭)報名
報名地址:滄州市運河區九河西路滄州職業技術學院
聯系人:王老師
聯系電話:0317-2120090
(2)滄州工貿學校所屬崗位:
報名地點:滄州工貿學校正心樓406室
報名地址:滄州市新華區東風東路150號
聯系人:王老師
聯系電話:0317-2063660
2.報名要求
每人只能報考一個崗位,須提供的材料及要求如下:
(1)下載并填寫《滄州市2025年度高層次人才選聘報名登記表》(附件2)。
(2)本人手寫簽名并按手印的《誠信承諾書》(附件3)。
(3)個人簡歷(包含基本情況、學習經歷、科研情況、獲獎情況等,學習經歷要求從高中學習經歷寫起)。
(4)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5)2025年應屆畢業生在報名及資格審查階段尚未取得學歷、學位的,除提供學信網關于學籍查詢信息(自行打印)之外,還須書面承諾于2025年8月底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附件4)。
(6)國外留學歸國人員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在報名及資格審查階段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認證書的2025年應屆畢業生,須書面承諾于2025年8月底前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書(附件4)。
(7)近期1寸免冠藍底照片4張。
報名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提交的信息及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相應后果;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對嚴重弄虛作假行為要追究其責任。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的,不予受理。
報名時,根據崗位條件要求,現場對報名人員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報名人數小于選聘計劃數的崗位,其空缺選聘計劃可調整到同一單位其他緊缺崗位。
(二)測評考核
報名及資格審查通過人員進入測評考核環節,領取《測評考核通知單》時間、地點及測評考核具體事宜在滄州職業技術學院(www.czvtc.cn/)網站發布通知。
測評考核包括面試和專業測評,面試和專業測評同步進行。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專業測評等次分為合格、不合格2個等次。面試成績低于合格分數線或專業測評等次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進入體檢環節。
測評考核當天在測評考核地點及滄州職業技術學院網站(www.czvtc.cn)公布測評考核成績。
對測評考核合格的人員,根據選聘計劃和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名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如同一選聘崗位比例內末位面試成績并列的,按照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軍人、學歷高者、工作經歷長者、職稱高者優先的辦法確定排名。在此后的體檢、考察及資格復審、公示等環節發現問題需要遞補時,出現面試成績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順序確定。
(三)體檢
參加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時間等事宜在滄州職業技術學院網站(www.czvtc.cn)公布。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現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無故未按時參加體檢的、放棄體檢資格及體檢結果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員資格,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四)考察及資格復審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及資格復審環節。主要考察擬聘人員的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考察期間同時對考生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復審,主要審核報考人員的個人檔案等材料原件。
未取得學歷、學位的2025年應屆畢業生,須在8月底前取得與選聘崗位條件相匹配的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書)后,再辦理聘用、入職等相關手續。
因考生個人原因未能按時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不符合選聘條件的、考察及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逾期不提交考察及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因以上情形出現崗位空缺的,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五)公示、聘用
經測評考核、體檢、考察及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在滄州職業技術學院網站(www.czvtc.cn)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公示期間,對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對反映有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被聘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政策待遇
除享受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有關待遇外,還可通過申請“滄州獅城人才服務卡”,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住房保障。新全職引進的博士學位研究生、“雙一流”建設高校碩士學位研究生到滄州工作后,分別享受購買市域內自用商品住房購房補貼30萬元、15萬元,或給予租房補貼2000元/月、1000元/月,最多5年。在滄州市無住房的可申請人才公寓。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在滄州購買自住住房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100萬元。
(二)隨遷配偶及家屬就業安置保障。屬新引進的,其隨遷配偶及家屬不在滄州市工作的,原屬行政、事業人員的,由組織、人社部門會同編辦按程序安置到同類編制性質的單位;原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人員的,由國資委安排到國有企業適當崗位工作。
(三)生活保障。子女入學方面,在人才服務區域范圍內,義務教育階段入學不受戶籍、片區限制,可根據個人意愿填報三個就讀學校意向,根據意向和學校學位情況,優先安排到相對優質的學校就讀。同時,醫療保健方面,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就診時享受綠色通道服務。還可享受免費乘坐滄州市區內公交車、游覽本市范圍內A級景區等服務。
具體實施按《中共滄州市委滄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建設新時代人才強市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執行。
六、其他
(一)凡未在規定時間參加選聘各環節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考生務必填寫本人常用聯系方式,在選聘期間保持手機等通訊設備通暢,因通訊不暢影響報名及資格審查、測評考核、體檢、考察及資格復審等環節的,后果自負。
(二)資格審查貫穿選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選聘條件的,一經查實,取消其應聘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責任。因個人原因造成證件丟失、被他人盜用或信息被惡意篡改而影響選聘的,自行承擔責任。
(三)本次選聘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輔導培訓班,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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