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浙江湖州職業技術學院招聘專任教師、輔導員11人公告
來源:湖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09-28 17:34:19
2023年下半年湖州職業技術學院公開招聘專任教師、輔導員公告
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2012〕194號)等有關規定和湖州職業技術學院人才隊伍建設需要,現將2023年下半年招聘專任教師、輔導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招聘11人。招聘崗位及其他要求詳見《2023年下半年湖州職業技術學院公開招聘專任教師、輔導員崗位需求計劃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畢業生。
應聘人員須于2023年10月27日前取得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證書,留學人員須于2023年10月27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進入下一考核環節。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2.愿意履行高等教育工作人員的義務,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3.專任教師崗位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7年10月27日后出生),輔導員崗位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92年10月27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按浙人社〔2013〕197號文件執行;
4.身心健康,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專業條件;
5.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及其他條件。
學歷學位以國家教育行政機關認可的相應證件文書為準。可報專業由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特點結合《2023年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進行審定,并負責具體解釋。
留學人員認證專業與國內專業表述不一致的,須提供所學專業課程證明,由招聘單位按照相近原則審核并負責解釋。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應聘:
(1)屬于中共中央組織部《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
(2)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
(3)在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發布公告、網上報名、資格審查、組織考核、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一)網上報名
報名時間:2023年10月13日9:00-10月27日17:00。
報名統一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應聘人員須登錄湖州職業技術學院人才招聘系統 (http://huvtc.zp.kooci.net/),按以下步驟完成報名:(1)實名注冊賬戶。(2)關注“湖州職院人事”公眾號并簽署《承諾書》。(3)完善個人相關信息。(4)上傳附件。附件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留學人員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報考輔導員崗位人員還須提供黨員證明(由當前黨組織關系所在支部或以上組織開具并加蓋公章)、學生干部經歷證明(注明任職時間段、職務,并加蓋二級學院或以上單位公章)。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傳。(5)選擇報考崗位。
僅注冊不申報崗位的,為無效報名,每人限報1個崗位。
(二)資格審查
1.資格初審:
初審時間:2023年10月14日9:00-10月28日17:00
應聘人員可登錄人才招聘系統查看初審結果及未通過初審的理由。未通過資格初審但仍在網上報名期限內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資格初審由招聘單位負責。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
2.現場資格復審:
專任教師崗位在綜合面試前進行;輔導員崗位在心理測試前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現場資格復審須提供報名時各類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應聘條件不相符的、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現場資格復審的,取消下一考核環節資格。
現場資格復審時間截止前,應聘人員確認放棄參加資格復審、不能提供相關材料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相應崗位不再遞補。
(三)考核
1.專任教師崗位
專任教師崗位將視報考人數情況進行考核:
(1)報考各專任教師崗位人數超過計劃招聘人數1:50的將增設筆試環節,再進行試講和綜合面試。根據筆試成績按1:10確定進入試講環節對象,筆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2)報考各專任教師崗位人數未達上述比例的,將直接采取試講和綜合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試講:通過上微型課的形式進行。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教學設計能力、掌握教學內容能力、教學組織能力。考核評分采取百分制,合格分為60分,低于60分者不進入下一考核環節。根據試講成績,以計劃招聘人數1:5的比例進行現場資格復審,確定入圍資格復審名單,如實際試講合格人數不足1:5,以實際人數為準。
綜合面試: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職業認識、教師基本素養和專業能力等。面試評分采取百分制,合格分為60分,低于60分者不進入下一環節。
試講成績占總成績的比重為40%,綜合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比重為60%,即總成績=試講成績×40%+綜合面試成績×60%。
2.輔導員崗位
采取筆試和綜合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
筆試:采用閉卷方式,筆試內容主要為與崗位相關的綜合應用能力。筆試采取百分制,合格分為60分,低于60分者不進入下一考核環節。根據筆試成績,以計劃招聘人數1:3的比例進行現場資格復審,確定入圍資格復審名單,如實際筆試合格人數不足1:3,以實際人數為準。
心理測試: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須統一進行心理測試。心理測試結果認為不適宜從事高校輔導員工作的,不進入下一綜合面試環節。
綜合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問題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崗位勝任能力等。綜合面試形式為談心談話和結構化面試。
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比重為40%,綜合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比重為60%,即總成績=試講成績×40%+綜合面試成績×60%。
考核由招聘單位實施并負責解釋,具體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四)體檢
依據考核總成績,按各崗位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工作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文件規定執行。體檢費用自理。應聘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五)考察
體檢結束后,按崗位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標準和程序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規定執行。考察一般在考察對象名單公示之日起60天內完成。
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在辦理聘用手續前放棄聘用資格的,經招聘單位研究同意后,可在相應崗位考核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
根據考核總成績、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湖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http://hrss.huzhou.gov.cn/)、湖州職業技術學院人事處官網(https://rsc.huvtc.edu.cn/)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在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異議或有其他問題要反映的,由招聘單位進行調查核實,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并報湖州市人力社保局核準。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1.確定聘用人選后,按《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的規定執行。擬聘用人員辦理報到前須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2.輔導員須服從學校統一崗位調配。
四、紀律、監督與咨詢
(一)本次招聘有關信息指定湖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hrss.huzhou.gov.cn/“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錄(聘)”欄)、湖州職業技術學院人事處官網(https://rsc.huvtc.edu.cn/)發布,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
(二)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在報名初審、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對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提供不實信息或考試過程違紀違規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認定和處理。
(三)應聘人員對本次人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招聘單位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聯系電話:0572-2364909。
(四)招聘崗位信息敬請咨詢招聘單位。咨詢電話:0572-2363399。
湖州職業技術學院
2023年9月28日
免費學習資源(關注可獲取最新開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