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常德桃源縣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和人民調解員公告
桃源縣人民法院2022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和人民調解員的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桃源縣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和人民調解員,現將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數量:(1)聘用制書記員5名;(2)人民調解員1名。
二、聘用方式:勞務派遣。
三、選聘基本條件
(一)聘用制書記員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自愿從事司法輔助工作;
3.具備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專科以上學歷(包括大專在讀);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5.居住地在桃源縣范圍內,可按時上下班;
6.身體健康;
7.掌握速記等崗位必需的業務技能;
8.具備招聘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9.聘用后,服從工作崗位安排。
(二)人民調解員
1.年齡要求35周歲-55周歲,從事過法律職業的人員,調解經驗豐富者,年齡放寬;
2.居住地在桃源縣范圍內,可按時上下班;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年齡放寬的對象,學歷亦可適當放寬;
4.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修養,品行端正;
5.愛崗敬業、熱愛人民調解事業,工作作風嚴謹踏實;
6.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廉潔自律,無違法犯罪和失信被聯合懲戒情形;
7.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和相應的工作經歷。
四、工作職責
(一)聘用制書記員
1.辦理排期開庭、與當事人聯系核實有關基本情況、填發案件受理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告知合議庭成員通知書等庭前準備過程中的事務性工作;
2.接待、安排案件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辨護人和其他相關人員的來訪和閱卷等事宜;
3.辦理委托鑒定、評估、審計等事項中的事務性工作;
4.開庭時檢查訴訟參與人的出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
5.負責案件審理過程中的證據交換、庭審記錄、調查詢問、調解、合議記錄等各項記錄工作;
6.復印、校對、裝訂、蓋章、送達法律文書,對上網的文書進行必要技術處理;
7.開具訴訟費收據并交付給當事人,辦理退卷手續,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
8.辦理上訴移送手續及訴訟費的審核、查詢和清退等工作;
9.及時跟蹤案件進展,在數字法院系統中錄入立案、審理和執行的相關信息,根據相關規定及時做好審判流程公開、庭審直播公開、裁判文書上網、執行信息公開等司法公開工作;
10.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二)人民調解員
1.調解各類矛盾糾紛;
2.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
3.認真做好糾紛處理登記、調解和文書制作工作;
4.檢查、督促生效人民調解協議的履行情況;
5.完成人民調解工作室的日常工作;
6.完成交辦的工作任務。
五、待遇:與本院現有聘用制書記員、人民調解員同等待遇。
六、不得應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行政處罰的;曾被開除黨、團籍的;在學習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近三年曾受過記大過、降級、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辭退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4.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5.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6.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7.有其他不適宜擔任人民調解員及聘用制書記員情形的。
七、招聘程序與方式
(一)報名時間
2022年3月2日起至2022年3月7日17:30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名人員需提交身份證、戶口本、相關學歷證書及資格證書、個人簡歷(附照片),到桃源縣人民法院政治部辦公室A402進行現場報名。聯系電話:0736-6681506。聯系人:田國霞。
(三)考試
1.對通過資格初審者,法院將向其通過電話或短信方式,提前一至兩天發出考試通知,未通過資格初審者不再通知。
2.考試工作由法院組織進行。
(1)聘用制書記員考試。①筆試。筆試以行政能力測驗、法律基礎知識、公共基礎知識以及履行書記員崗位職責應當掌握的專業知識為主,主要測試應試者與應聘職位相關的知識、技能和能力,考查應試者從事應聘職位所須具備的一般潛能。筆試采取閉卷方式,以百分制計分,筆試成績占綜合成績30%。
②技能測試。技能測試主要測試聽打速度,需達到每分鐘80字以上;技能測試評分低于60分的(聽打速度未達到每分鐘60字以上),取消進入面試資格,技能測試成績占綜合成績40%。
③面試。以筆試、技能測試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面試人選。面試側重考核應試者的應變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儀表氣質及與職位相關的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面試順序在面試前抽簽決定;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以百分制計分,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30%。
(2)人民調解員考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擬聘人員的思想道德品質、口頭及邏輯表達能力、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及調解工作能力等。
3.考試地點:桃源縣人民法院。
(四)確定擬聘用人選
根據應試者的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按照招錄計劃1:1的比例確定擬聘用人選并進行公示。此外,參加面試未被確定為擬聘用人選的,建立聘用制書記員和人民調解員備用人員庫,在同等職位出現缺額時可按綜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2年內有效)。遞補人員后續需完成體檢、考察、公示與聘用等環節。
(五)體檢
組織擬聘用人選進行體檢,其體檢標準參照國家錄用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擬聘用人選自行承擔。被確定的體檢對象因體檢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參與體檢的,按應試者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六)考察
體檢結束后,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考察結論需院黨組研究審定。參照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及相關政策和擬聘用職位的要求,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出現考察不合格或者棄權時,從報考人員中按綜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若綜合總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經體檢合格后進行考察。
(七)公示與聘用
對經過體檢、考察的擬聘用人選進行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與指定的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反映的問題對聘用有影響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首次聘用的書記員、人民調解員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工資2000元/月)。
八、紀律要求及有關事項
本次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院黨組研究確定的方案所規定的程序開展。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工作紀律,凡違反紀律,徇私舞弊,失職瀆職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監督電話:0736-6681869。
其他未盡事宜,由桃源縣人民法院政治部負責解釋。
桃源縣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