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甌海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甌海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甌海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責任感和奉獻精神,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具體崗位和要求
招聘崗位 |
人數 |
專業及代碼 |
招聘對象和范圍 |
其他要求 |
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文職 |
1 |
法學(0301) |
溫州戶籍,本科及以上學歷,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三、招聘流程
(1)報名
1.報名時間: 2021年9月22日至9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報名地點:甌海區行政服務中心8號樓5樓519室。
3.報名材料:《甌海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1寸免冠照片2張,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咨詢電話:0577-88527162。
(2)面試
報名審核通過后組織面試,擇優錄取。面試時間和地址根據報名情況另行通知。
(3)體檢、考察(政審)
面試結束后,根據面試成績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確定體檢、考察(政審)對象。體檢標準參照事業單位招聘體檢標準及辦法執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
如因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或因應聘人員自身原因放棄或在規定時間內不按時到崗等情況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
四、公示和聘用
擬聘用人員經體檢、考察(政審)合格后,在中國甌海網(www.ouhai.gov.cn)公示3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根據《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由勞務派遣公司與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2個月,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工資待遇
工資福利執行我單位現有編外聘用人員工資制度。
六、相關事項說明
1.應聘者應對自己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誠實應聘。對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的應聘人員,將取消應聘資格。對已聘人員,一經查實,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已聘人員因自身或其他原因,在簽訂合同6個月內與單位解聘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按該崗位面試成績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
3.相關錄用信息由甌海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統一通知。
4.未盡事宜由甌海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負責解釋。
甌海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
2021年9月17日
附件:甌海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報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