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廣東深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員選聘公告
深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21年9月職員選聘公告
按照《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深圳市事業單位崗位管理辦法的通知》(深人社發〔2018〕32號)及《關于印發〈深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2019〕9號)有關規定,根據工作需要,本中心決定選聘1名職員,具體職位參見《深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21年9月職員選聘崗位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基本條件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
3.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5.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和技能條件;
6.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符合本公告及《崗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接受報名: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內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4.非地方班的軍隊院校應屆畢業生;
5.現役軍人;
6.未經現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深圳市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
7.近兩年內,在廣東省公務員、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8.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關要求。
1.關于招考范圍。
戶籍要求為“市內外”的職位,符合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報考。
2.關于報考年齡。
年齡35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
3.關于報考學歷。
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畢業(含往屆畢業生和2021年8月31日前獲得學歷學位的應屆畢業生)。
4.關于報考專業。
(1)應聘人所學專業須與職位要求一致。專業是否相符可參考國家教育部頒布的《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目錄》。
(2)所學專業須與職位規定的學歷層次相對應。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和資格審查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組織實施。
(一)報名時間、方式。
1.時間:2021年9月16日-17日,9:00至17:00。
2.方式:
(1)現場報名:南山區龍苑路8號深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綜合業務樓524室人事保衛科,聯系人:胡小姐,聯系電話:0755-86580686。
(2)郵件報名:將深圳市事業單位選聘職員報名表(附件2)、個人簡歷、學歷學位證書、證書驗證證明、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個人業績材料等掃描件發送郵件至jkzxrsk@wjw.sz.gov.cn。
(二)報名須提交的資料。
1.《深圳市事業單位選聘職員報名表》(附件2,附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
2.身份證;
3.戶口簿;
4.博士研究生學歷和學位證書;
5.博士研究生學歷及學位證書的驗證證明;
6.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7.《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擬錄(聘、調)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個人承諾書》(附件3)。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核與報名同時進行,重點審核報名人員的年齡、專業、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工作經歷等資格條件。
三、確定考核人選
中心組織有關專家組成考試人選遴選委員會,根據應聘人提供的資料和資格審查結果,在擬聘人數3倍范圍內研究確定各職位的考核人選;報名人數不足3倍的,所有符合資格報名人員均列為考核人選。
考核人選的確定標準為:
(一)業績、任職經歷、工作經歷、工作能力等。
(二)學歷背景、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等。
進入考核的人員名單將于2021年9月18日下午2:00后在深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網站公布(網址:http://www.szcdc.net/)。
四、考核
(一)方式和內容。
面談和實際操作能力考核。
(二)時間和地點。
時間:2021年9月23日下午2:30。
地點:南山區龍苑路8號深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綜合業務樓五樓會議室。
(三)考核結果公布。
根據考核結果等額確定體檢人選,考核結果和體檢人員名單將于2021年9月24日上午9:00后在深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網站公布(網址:http://www.szcdc.net/)。
五、體檢
體檢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時參加體檢。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體檢時間及體檢醫院另行通知。
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六、考察
體檢合格的人員,由中心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人員。
七、公示
擬聘人員名單將于考察結束5天后在深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szcdc.net/)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八、聘用
中心為擬聘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并在公示結束后3個月內備齊規定資料報市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九、本公告未盡事宜按《關于印發〈深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2019〕9號)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解釋。
深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