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解讀: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保障國家網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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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背景】
隨著數字互聯網的發展,國與國之間的競爭讓信息安全問題顯得越來越重要。人們越來越意識到,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
2021年7月3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745號國務院令,公布《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認定、運營者責任義務、保障和促進、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界定和規范,這對于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有關要求,為我國深入開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解讀】
[提出觀點]
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沒有信息化就沒有現代化。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對一個國家很多領域都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關鍵信息基礎設置安全關系到網絡安全保障,要放在國家安全的高度穩步推進。
[原因分析]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是經濟社會運行的神經中樞,是網絡安全的重中之重。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對于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維護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具有重大意義。
當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面臨的網絡安全形勢日趨嚴峻,網絡攻擊威脅上升,事故隱患易發多發,安全保護工作還存在法規制度不完善、工作基礎薄弱、資源力量分散、技術產業支撐不足等突出問題,亟待建立專門制度,明確各方責任,加快提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能力。實踐中,一些個人和組織擅自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施漏洞探測、滲透性測試等活動,影響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
[對策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網絡安全保護制度和責任制,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明確運營者主要負責人負總責,保障人財物投入。
二是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履行安全保護職責,參與本單位與網絡安全和信息化有關的決策,并對機構負責人和關鍵崗位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三是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每年進行網絡安全檢測和風險評估,及時整改問題并按要求向保護工作部門報送情況。
四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發生重大網絡安全事件或者發現重大網絡安全威脅時,按規定向保護工作部門、公安機關報告。
五是優先采購安全可信的網絡產品和服務,并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規定通過安全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