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市鄞州區事業單位選聘工作人員3人公告
寧波市鄞州區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鄞州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交流實施細則(試行)》(鄞人社〔2020〕72號)有關規定,鄞州區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工作人員3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單位、崗位和條件
(一)選聘對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和資格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行、職業素養、敬業精神;
2.符合選聘單位擬聘崗位所需的學歷、資歷、專業、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等要求;
3.符合調出單位所設工作年限、服務期限或其他限制性規定等要求;
4.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具體選聘單位、崗位、人數和選聘條件,詳見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聘:
1.試用期未滿,或在原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
2.人事檔案涉嫌涂改造假,首次進入事業單位方式缺乏政策支撐,或者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入黨時間、學歷學位、工作經歷、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身份等重要信息記載存疑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組織審查且尚未作出結論的;
4.不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選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2021年6月21日—2021年6月2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報名人員需提供的材料有:《鄞州區事業編制工作人員選聘報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工作經歷證明等選聘崗位要求提供的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選聘單位報名地點及咨詢電話詳見附件1。
選聘單位對報名人員資格條件進行資格確認,同一崗位符合選聘條件的人數與選聘計劃數之比不能低于3:1,不足規定比例的,將相應取消該崗位選聘指標。取消的選聘崗位情況將在資格確定后在鄞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招考"中的"事業招考”欄上發布公告(同下)。
(二)考試
本次公開選聘采取面試方式進行,若同一崗位符合選聘條件的人數與選聘計劃數之比大于(含)10:1的,采取筆試加面試方式進行。采取筆試加面試方式的選聘崗位,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筆試成績不帶入總成績,按面試成績確定選聘考察對象。
面試主要測試選聘人員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回答問題準確性和舉止儀表等。面試總分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筆、面試均委托具有考試命題資質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命題。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成績及進入考察人員名單于面試結束后在鄞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招考”中的“事業招考"欄公布。
(三)考察
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3比例確定考察對象。選聘單位組織人員進行實地考察,重點考察首次進入事業單位情況和近三年工作表現,并形成書面考察報告。經考察確無合適人選的,可酌情取消相應選聘指標。
(四)審核公示
根據考察情況,按照人崗相適原則由選聘單位主管部門黨委(黨組)集體研究確定擬選聘人選,并按人事管理權限報區組織、人社部門審核同意后,在區人力社保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五)辦理手續
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交流的,可正式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最長辦理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聘資格。選聘工作如出現崗位空缺的,是否進行遞補由選聘單位自行決定。
三、注意事項
(一)選聘崗位中有工作經歷、職稱及任職(執業)資格要求的,時間計算統一截止到2021年6月。
(二)選聘人員所提供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選聘資格。
(三)本次選聘需嚴格按照《鄞州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交流實施細則(試行)》(鄞人社〔2020〕72號)執行,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各選聘單位負責解釋。
寧波市鄞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