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利川市市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公告
為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優化干部隊伍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和《湖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細則(試行)》等相關規定,市公務員局決定開展利川市市直機關公開選調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調職位
7個市直機關和2個街道辦事處共公開選調20名公務員。具體職位詳見《2021年利川市市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附件1)。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報名范圍
利川市級及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二)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服務期需滿5年(在本市鄉鎮“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經歷可累計計算),選調生在鄉鎮服務期需滿2年。
3.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具有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5.除公開選調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外,年齡不超過35周歲。
6.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符合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
7.任職試用期內的公務員。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人員不能報考有回避關系的選調職位。
計算工作經歷年限的截止日期為2021年7月31日,任職時間、報考年齡等其他涉及到時間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21年3月31日。
三、公開選調程序
(一)發布公告
利川市公務員局通過中國利川網發布公開選調公告。各選調單位具體的選調人數、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職位表。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021年4月1日至4月9日(節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報名方式
符合公開選調條件的人員,經所在機關及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名。報考者本人持《2021年利川市市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推薦表》(附件2)一式兩份、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工作經歷證明,到中共利川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股(市機關綜合大樓526辦公室)報名。每位報考者限報一個職位,多報無效。
3.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開選調全過程。中共利川市委組織部、選調機關負責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
經資格審查合格參加筆試人數與職位選調人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未達到規定比例的,予以取消,允許該職位報名人員改報其他職位。
公開選調期間,各選調機關公布咨詢電話,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專人值班,回答報考人員有關咨詢。
(三)能力測試
1.能力測試主要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2.能力測試由筆試和面試組成,均按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考生的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1)筆試: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參加筆試。筆試時間為:2021年4月24日上午9:00-11:00(考生需提前15分鐘進入考場),筆試地點:市委黨校。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參加筆試,參加筆試所需的用具請考生自帶。
(2)面試:各選調職位面試人選按照與擬選調人數3:1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因考生放棄面試造成缺額的,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進行遞補。因考生放棄面試導致該職位達不到規定競爭比例的,該職位可正常開考,對只有1名考生參加面試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達到80分以上,方可列為考察、體檢對象。
面試由各選調機關負責組織實施,各選調機關要成立面試工作領導小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紀律要求開展面試工作,面試工作方案需報市委組織部審批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
(四)考察和體檢
公開選調采取差額考察的辦法,按照考察人數與選調人數2: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員。
各選調單位組織考察人員進行體檢,體檢必須在具有公務員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五)公示和辦理相關手續
根據體檢、考察結果和選調職位要求,中共利川市委組織部召開部務會研究決定擬調動人員,并將人員名單在中國利川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按考生的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進行遞補。
四、公開選調紀律
報名人員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和《湖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
對違反公開選調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資格或者處分。其中,對報考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的具體處理,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利川市公務員局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2021年利川市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計劃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