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淳安縣委組織部公開選調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縣中層干部選拔任用、調動交流及集中開展中層干部綜合比選、競崗交流等工作的通知》(淳組通〔2019〕27號)、《淳安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交流管理辦法(試行)》(淳人社〔2018〕71號)和《關于進一步明確縣內中層及以下干部公開選調相關工作要求的通知》(淳組通〔2020〕14號)文件精神,經研究,并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選調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崗位和相關要求
具體選調職位、人數及條件見附件1。
二、選調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淳安縣鄉鎮、縣屬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全額事業人員(教育、衛健系統的教師和醫護人員除外);
2.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3.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組織紀律觀念強,吃苦耐勞、責任心強,群眾公認;
4.近3年內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參加選調人員須經所在單位、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二)不接受報考的情形
1.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
2.在各級人事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群眾公認度不高的;
5.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6.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7.試用期未滿,或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但在原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
8.在現所在單位未滿1年的;
9.工作未滿規定服務年限的(2015年1月1日以后鄉鎮新錄用事業人員須在鄉鎮工作滿5年以上);
10.報考職位存在須任職回避情形的;
11.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同一年度向外交流干部已超過3名的;
12.其他原因不宜交流的。
三、選調原則
按公開報名、資格審查、組織考試、組織考察、公示任職的方法程序進行選調。
(一)公開報名
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21年3月1日至3月5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
2.報名地點:縣委組織部309辦公室。
3.報名方式:①填寫《中共淳安縣委組織部公開選調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②填寫《報名人員主要社會關系登記表》(附件3),本人簽名;③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任職文件、近3年年度考核證明(單位蓋章),以及證明本人工作經歷、能力水平和業績閱歷等相關證明(如獲獎證書、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現場審核后返還。
報名時將上述材料現場交工作人員審核,報名表、主要社會關系登記表電子版通過黨政網同步發送至縣委組織部收發室。
(二)資格審查
由縣委組織部相關科室對報名人選進行資格審查,審查未通過的,將及時告知報名人員未通過的理由,同時確定參加考試的人員名單。同一職位有效報名比例一般不低于1:2,未達1:2比例的,縣委組織部將綜合分析研究,決定是否取消該職位。如報名人數較少導致職位取消的,該職位報名人員可報考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三)組織考試
考試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由縣委組織部相關科室統一組織開展,重點了解報名人選對報考職位應具備的能力素質、專業素養和崗位匹配度等方面。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
如報名人數較多,考試將視情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選調職位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該職位實際參加筆試人數確定面試對象。按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計算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考試具體時間地點和規則另行通知。
(四)組織考察
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選調計劃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由縣委組織部相關科室負責組織實施,主要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進行考察,并形成書面考察報告。對考察不合格的,可從選調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公示任職。
對經考察合格的選調對象,經縣委組織部部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后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按規定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人員,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四、其他事項
1.報名人員提供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詳細,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的,將取消資格。
2.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聯系電話:64814584。
中共淳安縣委組織部
2021年2月26日
附件1:中共淳安縣委組織部公開選調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docx
附件2:中共淳安縣委組織部公開選調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