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春市農業農村局選調事業單位人員公告
根據《陽春市深化事業單位改革實施方案》精神和市編委《關于設立陽春市農業試驗場(陽春市春砂仁試驗場)的通知》(春機編〔2020〕20號)要求,從市春砂仁試驗示范場、市甘蔗試驗場和市良種繁育場中公開選調3名在職在編人員,安排到市農業研究與技術推廣中心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人數
公開選調3名事業單位人員。
二、選調范圍
市春砂仁試驗示范場、市甘蔗試驗場和市良種繁育場的在職在編工作人員。
三、選調條件
(一)報名參加選調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優良,身體健康;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本次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2.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宜參加選調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
(一)報名。
凡符合選調條件的市春砂仁試驗示范場、市甘蔗試驗場和市良種繁育場在職在編干部職工均可自愿報名。
1.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者不予受理。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報名地點:陽春市農業農村局人事股(713室),聯系電話:0662-7710636、7732542。
3.報名要求:報考人員填報《陽春市農業農村局選調事業單位人員報名表》(附件)1份,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張,近期1寸免冠半身彩照2張。
4.報名注意事項:參考選調人員應誠信報名,如實填報信息、提供有關材料。
(二)資格審查。
根據選調條件和報名材料,由本局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符合選調資格條件的,由本局組織和通知其參加筆試;不符合選調資格條件的,予以解釋。
資格審核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在選調各環節發現報考者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可以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選調資格。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
1.筆試。
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
筆試方式: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數。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合格數線:根據考生的實際情況確定。
2.面試。
由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選調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入圍人數確定人選。
面試主要測試選調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問題能力、計劃組織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舉止儀表等。面試滿分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數。面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放棄面試的,根據筆試成績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3.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考試總成績分數線根據考生的實際情況確定。
(四)體檢。
考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選調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組織體檢對象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事業單位招錄體檢標準,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負責。體檢不合格的,則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人選。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選調的考察對象。
(五)組織考察。
陽春市農業農村局派出干部考察組,對擬選調考察對象的政治表現和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進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審查考察對象人事檔案。如發現考察對象不符合應當具備基本條件的情況,取消選調資格,再從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人選,體檢合格的考生再確定為擬選調考察對象。
(六)確定選調人選和公示。
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確定擬選調人選,擬選調人選名單在陽春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發現問題不適合選調的,取消選調資格,陽春市農業農村局可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
(七)辦理調動手續。
公示期滿,符合選調要求的,按程序辦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手續。
五、注意事項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級基數。
(二)選調過程中,如發現報考人員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取消選調資格。
(三)報名人員須保持手機(報名表上手機號碼)暢通,筆試、面試等有關事宜將以電話或短信方式通知(未進入下一環節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陽春市農業農村局擁有本方案的最終解釋權。
陽春市農業農村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