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陽洞口縣綜治中心-洞口縣法學會選調6人公告
為加強縣政法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652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的意見》(湘組發〔2015〕26號)、《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湘人社發〔2019〕1號)等文件精神,洞口縣綜治中心和洞口縣法學會決定面向全縣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單位中公開選調工作人員6名。具體公告如下:
一、單位情況簡介
洞口縣綜治中心是正股級公益一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縣委政法委員會管理,主要職責是承擔轄區內社會治理相關事務性工作、負責轄區內網絡化管理的事務性工作、協助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引導人民群眾遵守法律、負責綜治中心的日常工作。
洞口縣法學會為正股級群團機構,掛靠縣委政法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團結廣大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發揮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組織學術討論和學術征文,開展各種法學交流活動,積極在各類法學媒體撰稿,開展評選和表彰優秀調研成果活動;開展法制宣傳、法律咨詢、法律培訓服務;負責對洞口縣法學會會員的服務管理與聯系,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二、選調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和德才兼備的原則。
三、選調崗位及計劃
此次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6名。詳見附件1。
四、選調范圍及條件
(一)選調范圍
洞口縣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或機關、鄉鎮公務員。
(二)選調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身體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選調崗位要求的年齡、學歷學位及相應資格等要求(詳見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報名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2.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3.近3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人員;
4.在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5.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選調程序
選調工作按照發布公告→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相關人事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選調公告
選調公告通過洞口縣人民政府網(www.dongkou.gov.cn)、洞口黨建網(www.dkdj.gov.cn)予以公布,公布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二)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
1.現場報名時間和地點
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為2020年8月18日至8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報名地點:洞口縣委政法委員會,聯系電話:0739-7220370。
2.現場報名需提交材料
報考人員需持《洞口縣綜治中心、洞口縣法學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有效二代身份證、學歷證書、近三年年度考核表的原件或加蓋證明章復印件,單位工作證明、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張,到現場進行報名。
3.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注意事項
(1)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參照《2020年湖南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設置。所學專業已列入《2020年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但未列入選調崗位對應專業要求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2020年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的,由本次公開選調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2)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多報或重報無效;
(3)報名者必須自愿遵守本方案的有關規定,在現場報考時仔細閱讀并在誠信考試承諾書上簽字。對報考所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如信息不實的,取消本次報名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選調資格者,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4)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4.領取準考證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試
有效報名人數與選調計劃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經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審批備案后,可降低開考比例,并在原公告發布范圍內進行公告。
1.本次考試方式為筆試,筆試方式及內容:詳見附件1;
2.筆試時間及地點:考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考試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參考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否則不得入場參加考試。
3.考試成績在洞口縣人民政府網、洞口縣黨建網上予以公布。
(四)體檢
1. 確定體檢人選。按考生成績,依選調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選,若分數相同多選一時,依次為學歷高者優先,學歷再相同時年齡小者優先??忌艞夡w檢資格的,應向選調單位出具書面聲明。在通知體檢時間內不參加體檢、也不出具書面聲明的,視為放棄。選調單位依據同一崗位成績排名依次等額遞補,只遞補1次。
2. 體檢時間以《體檢通知書》為準。
3. 體檢項目與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遏制公職人員涉毒吸毒要求等有關規定執行。
4. 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選調單位主管部門或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檢申請。復檢只進行一次,并以復檢結論為準。
5. 考生須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應按醫囑暫緩可能對胎兒健康有影響的體檢項目,待妊娠期結束后補做有關體檢項目,待體檢結論合格后,再行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6.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按照體檢醫院收費標準照實收取。
(五)考察
選調單位對擬選調人員進行考察,重點考察應選調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遵紀守法、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應聘資格條件等方面的情況。組織考察時,應根據考察對象的情況采取適當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
考察工作由選調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六)公示
擬選調人員名單經洞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后,在洞口縣人民政府網、洞口黨建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并接受考生的咨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七)聘用
經考試、考察、公示無異議的人員,文秘崗位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崗。若分數相同,則年齡大的優先。然后,由選調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六、本次公開選調筆試后各環節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
七、特別提示
根據疫情防控要求,請報考人員嚴格履行防疫義務,按照各階段考務工作通知要求,落實防疫措施,提供相關證明,配合做好防疫檢查和處置等相關工作。如果報考人員隱瞞其高、中、低風險地區旅居史、暴露史、接觸史等情況,一經發現立即終止其報名、參考資格,并記入其個人誠信檔案。報考期間至考試結束,由選調單位建立報考人員個人健康動態檔案。每位報考人員需配合選調單位,按要求報送健康情況。
八、紀律監督
1. 本次選調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2. 嚴格遵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規定,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現象發生,確保選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3. 本次公開選調監督舉報投訴及咨詢電話
考試咨詢電話:
洞口縣委政法委員會 0739-7220370
監督舉報投訴電話:
洞口縣紀委監委駐縣委政法委紀檢監察組 0739-7226888
洞口縣人社局 0739-7222958
附件:1-4.doc
1.洞口縣綜治中心、洞口縣法學會2020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及要求一覽表
2. 洞口縣綜治中心、洞口縣法學會公開選調人員報名表
3.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誠信報考承諾書
4.單位工作證明
中共洞口縣委政法委員會
洞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