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烏蘭察布察右中旗招聘輔警和司法助理人員77人公告
來源:察右中旗人民政府
2019-01-20 12:19:51
察右中旗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和司法助理人員工作方案
為有效緩解察右中旗公安局和司法局基層一線警力不足的矛盾,根據新形勢下公安工作的需要,經旗委、政府研究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司法局司法助理人員。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圍繞強化公安機關維穩處突力量和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基礎工作,切實提高治安防范能力,確保全旗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招聘工作依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通過筆試、面試、考察選拔優秀人才充實公安隊伍、司法隊伍,不斷提升全旗治安環境。
二、招聘人數及崗位
計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61名(男性51、女性10名,)司法助理人員16名。
三、招聘條件
(一)招聘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熱愛工作,具有吃苦耐勞的精神。
(二)招聘人員年齡在1983年 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學歷要求:2018年12月前畢業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復員、退伍軍人高中以上學歷。
(四)戶籍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為察右中旗戶籍。
(五)身體健康,警務輔助人員要求男性身高在 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 1.55米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四、招聘程序與辦法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方案、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資格復審、體檢、體能測評、考察和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程序組織實施。
(一)報名
1.發布公告: 2019年1月18日至1月31 日
2.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 2019年1月21日至1月31日(下午 5:30)止
報名地點:警務輔助人員在察右中旗公安局304辦公室;司法助理人員在司法局辦公室。
3.報名注意事項:
(1)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現場報名;
(2)須本人持有效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認證報告、六類服務人員需提供期滿服務證書及復印件。
復員及其他軍人報名提供復員證或其他證及復印件。
(3)2寸近期免冠紅底相片5張(背面寫本人姓名)。
(4)并填寫《察右中旗公開招聘輔警報名登記表》、《察右中旗公開招聘司法助理報名登記表》(附件下載后,電子版填寫并打印成紙質版,本人簽名)。
(二)資格審查
個人所提供的相關證件必須真實有效,由察右中旗公開招聘輔警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查,對報名人員在察右中旗政府網站進行為期3個工作日的公示,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取消報名資格,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者,自公示到期的第二天起,3日內到原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招聘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1.筆試
以閉卷形式進行,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統一漢語制卷,采用百分制。輔警類、司法助理類筆試科目為綜合能力測試和司法專業知識。其中綜合能力測試占80%,專業知識占20%。
筆試結束后,筆試成績在《察右中旗政府網》公布,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2比例擬定進入面試范圍。
筆試時間: 以準考證上的時間為準
地點另行通知
注:參加筆試考生須同時攜帶身份證和準考證方可進入考場。
2.面試
面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聘者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應變創新能力、儀表舉止、語言表達能力等。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面試時間、地點、人員另行通知
(四)確定擬聘人選
根據筆試、面試成績所占比例(總分數為100分,筆試占60%,面試占40%)計算出總成績。對服務期滿“六項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少數民族(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總分不超3分。根據總成績,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后確定擬招聘人選。如末位成績出現考生并列,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決定是否擬定為招聘人選。如果報考崗位人數小于等于該崗位需求人數,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后,本崗位應聘者免面試。
警務輔助擬聘用人員全部參加體能測評,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此項工作由公安局辦理)體能測評內容為10米x4往返跑、縱跳摸高和1000米(女800米)三項。對體能測評不合格的擬聘用人員或因傷病等個人原因不能再規定時間參加體能測評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資格復審
根據總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核人選并進入復審。復審階段由察右中旗公開招聘輔警和司法助理工作領導小組集體審閱考生學籍(人事)檔案以及各種有效證件,重點審查個人政治素質、思想品質、工作能力和學習成績,確定擬聘人選。
(六)體檢
復審階段完成后,組織入選考生進行體檢。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需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 [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 [2010]19號)以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 [2010]82號)要求執行。對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入選資格,空缺人員崗位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考生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聘用。
(七)考察和公示
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察右中旗公開招聘輔警和司法助理工作領導小組對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報考期間表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對考察合格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聘用資格,并按照該崗位應聘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對不服從分配的,視為放棄。
(八)聘用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后,簽訂合同,由聘用單位進行崗位分配,不服從安排的人員視為放棄聘用資格。崗位分配后,新聘用的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報酬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和司法助理人員身份為臨時聘用人員,月工資為2017年度全旗職工最低工資1460元,工資每年隨全旗最低工資標準進行增資,并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執行人民警察執勤崗位津貼問題的通知》(人社部【2017】10號)文件規定享受崗位津貼880元。(最低工資由就業局支付、并簽訂協議,崗位津貼由財政局支出)
(二)聘用人員自愿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險(五險),并負擔個人交納部分,單位承擔規定交納部分。
(三)協議三年一簽。
六、管理方式
(一)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和司法助理人員不行使人民警察執法權和司法行政職權。
(二)新聘用的人員實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解聘。
七、其他
(一)辦理聘用手續后,應聘人員放棄或取消聘用導致人數空缺的,不再進行遞補。
(二)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對記入誠信檔案人員分別給予相關處理。對違紀違法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三)本次招考不指定復習范圍和考試參考用書。
(四)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時間要保持所留電話通訊暢通,因個人原因造成信息溝通不暢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八、組織領導
為進一步加強招聘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貫徹落實“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確保招聘工作的順利實施,成立察右中旗公開招聘輔警和司法助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 高 森 旗委副書記、旗長
副 組 長: 康海瑞 旗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劉 秀 旗委常委、政府常務副旗長
岳文國 副旗長、公安局長
閆闊林 旗公安局政委
成 員: 王 杰 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薛 強 旗財政局局長
喬 杰 旗司法局局長
工作人員: 韓飛翔 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祁 毅 旗公安局紀檢書記
樊麗芬 派駐第二紀檢監察組紀檢書記
夏金城 旗公安局政工監察室主任
趙彥召 旗公安局督查大隊大隊長
袁燕紅 旗司法局秘書
政策、報名咨詢電話:0474-5907337 (察右中旗公安局政工監督室)0474-2298992(察右中旗司法局)
監督電話:0474-5908595 (察右中旗公安局紀委)0474-2298992(察右中旗司法局)
咨詢、監督電話受理時間:
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附件:
察右中旗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和司法助理人員工作領導小組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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