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廈門市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專場招聘47人簡章
廈門市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專場招聘簡章
根據《廈門市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暫行規定》(廈委辦〔2005〕38號)文件精神,廈門市教育局決定組織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專場招聘考試。現將招聘考試簡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圍
具體的招聘人數、招聘崗位及招聘條件詳見《廈門市職業學校特聘教師崗位信息表》(附件1)、《廈門市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崗位信息表》(附件2)。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身心健康;
4.具備招聘崗位設置的資格條件。
(二)不得報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即2020年及以后才學業期滿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
2.現役軍人;
3.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或招考時要求服務期且服務期未滿的公務員,或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4.曾因犯罪受過或正在接受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5.受聘報考崗位即構成本簡章第七部分第二項回避關系情形的人員;
6.本市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
7.具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應聘者在報名時不是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
機關、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方可報名。在面試資格復核時應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確有實際困難的,經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可在體檢或考核時提供同意報考證明,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對考生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發現應聘者不符合簡章規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程序
(一)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電子郵件的方式。報名時間:2019年1月2日8:00- 1月8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報名起止時間以電子郵件發送時間為準。
應聘者只能報名參加本場招聘崗位中的一個崗位。通過資格初審后不得更改,并以所報考崗位參加考試。
應聘者報名時須認真閱讀簡章并仔細對照崗位招聘資格條件,確認自己符合簡章規定及擬報崗位條件方可報名,并須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提供虛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
1. 報名聯系方式:
郵箱:xmsjyjrsc@163.com
聯系方式:0592-2667722(電話咨詢時間為2019年1月2日-1月8日法定上班時間)
辦公地點:廈門市思明區同安路5號秀德樓202室
2. 報名材料:
報名材料應掃描成PDF格式的文件,打包壓縮后,統一命名為“應聘XX學校-XX學科-姓名”,具體報名材料如下:
(1)報名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證;
(3)崗位要求的學歷(位)證書;
2019屆應屆畢業生若在報名時尚未取得學歷(位)證書,應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在校成績證明。
(4)特聘教師崗位若要求資格證書的,應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書。已通過考試但未取得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資格證書的,須在報名時提供由證書主管部門出具的成績單以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
(5)特聘教師崗位若要求工作經驗的,應提供:
①養老保險繳費憑證或工資發放表等有效憑證;
②聘用(勞動)合同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本專業的崗位證明。
(6)特聘教師崗位若要求提供指導學生參加國家職業技能大賽獲獎指導教師資格認定的:應提供由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組委會頒發的指導教師獲獎證書原件。
如果指導教師沒有獲獎證書,可同時提供下列佐證材料:
①學生獲獎證書原件;
②由所在學校在學校公告欄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并由所在學校出示的經校長簽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蓋章的證明材料,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組織機構印發的比賽秩序冊原件。
(7)符合加分規定證明材料。
(8)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指對應聘者的網上報名信息進行網上審核,由各招聘單位及其教育主管部門負責。
網上初審時間為2019年1月2日- 1月8日。
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查詢資格初審結果:應聘者可于1月9日登陸廈門市教育局網站(http://edu.xm.gov.cn)查詢資格初審通過人員名單。應聘者對資格初審結果有異議的,須在1月10日17:30前通過電子郵件進行申訴,申訴截止時間以電子郵件發送時間為準。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申訴。
資格初審不通過的,不接受現場資格復審。
(三)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指對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者的資格條件進行現場審核,由廈門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具體人選、時間、地點等屆時詳見廈門市教育局網站。
參加資格復審時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裝訂成冊。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1.報名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證;
3.崗位要求的學歷(位)證書;
2019屆應屆畢業生若在報名時尚未取得學歷(位)證書,應提供以下材料:
(1)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2)在校成績證明(需加蓋院系公章);
(3)就業協議書;
4.特聘教師崗位若要求資格證書的,應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書。
已通過考試但未取得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資格證書的,須提供由證書主管部門出具的成績單以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
5.特聘教師崗位若要求工作經驗的,應提供:
(1)養老保險繳費憑證或工資發放表等有效憑證;
(2)聘用(勞動)合同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本專業的崗位證明。
6.特聘教師崗位若要求提供指導學生參加國家職業技能大賽獲獎指導教師資格認定的:應提供由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組委會頒發的指導教師獲獎證書原件。
如果指導教師沒有獲獎證書,可同時提供下列佐證材料:
(1)學生獲獎證書原件;
(2)由所在學校在學校公告欄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并由所在學校出示的經校長簽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蓋章的證明材料,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組織機構印發的比賽秩序冊原件。
7.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8.報考承諾書(現場資格復核通過后填報)。
無法親自到現場參加資格復審的,可委托審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證及委托書),責任由應聘者承擔。
現場審核通過后,審核單位在應聘者的報名表上簽字、存底。通過現場審核者發放準考證,憑準考證參加考試。報考資格的最終確認以擬聘用階段的審核為準。
(四)確認招聘人數和崗位
資格復審后確認招聘人數和崗位。資格復審通過的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不足3:1的,原則上相應減少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取消該招聘崗位。
(五)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應聘者的總成績按筆試成績的40%和面試成績的60%相加,總成績60分及以上合格。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數點后2位。
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應聘者名次按面試成績排列;若面試成績再相同,則加試一場面試,應聘者名次按加試成績排列。
總成績不合格不予聘用。
1.筆試
筆試由廈門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筆試滿分100分,合格線為60分。筆試內容為本崗位專業知識和教學設計,采取閉卷方式進行。
筆試總成績由筆試成績和政策加分相加。
符合加分政策的應聘者必須在網上報名時如實填報,并于1月2日-1月8日(1月8日應為16:00前)到本次招聘辦公地點提交相應的加分證明材料,否則視為放棄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條件名單經審核后在廈門市教育局網站上公示。
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擬進入面試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3:1的比例,不足3:1的以實際人數確定,在廈門市教育局網站上公布。
(1)筆試時間:具體時間詳見準考證。
(2)筆試地點: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
2.面試
特聘教師崗位(附表1中的相關崗位)的面試方式采用專業技能操作等形式;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附表2中的相關崗位)的面試方式采用片段教學等形式。
面試由廈門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面試滿分100分,合格線為60分。參加面試人員比例為1:1的,合格成績為70分及以上。面試不合格不予錄用。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收費
本次招聘考試不收取任何費用。
五、聘用
(一)體檢
根據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
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到指定的醫院集中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
體檢由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按規定統一組織,按照《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2018年修訂)》的要求執行(女性應聘者因懷孕、哺乳期需申請延期體檢的,應提供相應的醫學證明并與招聘單位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體檢費用自理。應聘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日內向報考單位的教育主管部門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由教育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到三級及以上醫院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準。
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
(二)公示和聘用
(1)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廈門市教育局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
(2)公示結果無異議,經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應于公示期滿后30日內提供辦理聘用手續所需的材料(含個人人事檔案),情況特殊的,與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協商同意并書面承諾后可適當延長材料提交時限,但延長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個月,否則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2019屆畢業生應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并前往應聘單位辦理報到手續,逾期取消聘用資格。
(3)擬聘人員辦理就業手續后,用人單位應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廈門市事業單位聘用制暫行規定》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員按相關規定執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合同約定的聘用期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員的工齡、工資、養老保險等待遇由市人社局查閱個人人事檔案后,依據廈門市有關規定認定。
(4)具備專業技術職務的應聘者聘用后,其專業技術職稱崗位聘任由學校根據崗位設置和崗位競聘方案組織崗位競聘。
六、相關說明
(一)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是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統一招生考試錄取、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
持有國(境)外取得并經可提供書面認證報告或可進行學歷學位認證查詢的學歷均可報考要求全日制專業條件的崗位。
(二)應聘者辦理入職手續時,提供報考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入職時若無法取得相應崗位的教師資格證,需本人提供書面承諾書,承諾在入職兩年內取得相應崗位的教師資格證。若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取得的,應轉任至非教師崗位。
(三)加分規定
1.服務基層畢業生服務期為2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報考市屬事業單位筆試卷面分加3分,報考區屬事業單位筆試卷面分加5分;服務期為1年且期滿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務期為2年但服務1年以上不滿2年的人員),報考市屬事業單位不加分,報考區屬事業單位筆試卷面分加5分。
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指參加國家或福建省組織實施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和“服務社區計劃”,服務期1年以上且于報名截止日前期滿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戶籍的高校畢業生或福建生源高校畢業生。
2.由福建省兵役機關批準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筆試卷面分加分:服役滿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滿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滿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滿3年至5年的加2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榮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獲得優秀士官和優秀士兵榮譽稱號的另加1分/次;傷殘士兵另加3分;對在邊防、高原、海島等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5年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以上學歷學生在校期間應征入伍且退役后繼續完成學業的,畢業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應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
3.我市退役優秀運動員可享受以下筆試卷面分加分:曾獲得世界體育三大比賽(奧運會、世錦賽、世界杯)第2-6名,亞洲體育三大比賽(亞運會、亞錦賽、亞洲杯)或全運會第2、3名,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賽或籃球、排球、足球全國職業聯賽第1名的運動員,加9分;獲得省運動會冠軍,全國錦標賽、冠軍賽、或籃球、排球、足球全國職業聯賽第2、3名、亞洲體育三大比賽(亞運會、亞錦賽、亞洲杯)第4至6名的運動員,加7分。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享受筆試加分待遇,各加分可累計計算,但累計最高不得超過10分,加分不受筆試滿分限制。曾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相應項目的加分。加分僅限于筆試卷面分,免筆試人員在專業測試、面試環節均不享受加分。
(1)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學生退役士兵)并安置在廈門市的可持身份證、退伍證前往廈門市民政局安置辦開具證明(聯系電話0592-2892062;安置在廈門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開具證明)。
(2)服務基層畢業生提供以下材料:組織實施相應項目的機構出具的服務基層期滿考核合格證書(或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材料),福建戶籍或福建生源證明材料。
(3)符合加分政策的我市退役優秀運動員可持相應獎項證書前往廈門市體育局人事處開具書面證明材料。(聯系電話0592-5339323)。
(四)雙學歷(位)證書須為國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位)(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dgdc.edu.cn/、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sxwszy.fjedu.gov.cn/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或按規定經過學歷(位)認證(注: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便捷查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五)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學歷(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證明;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位)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擁有雙學歷(位)的應聘者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的學歷(位)報考,但用于報考的學歷(位)證書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學歷(位),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
此次招聘考試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8年)》(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報考者報名時要如實填寫(只字不差)所學專業,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位)和境外學歷(位)(含與境外院校聯合辦學由境外院校頒發證書,下同)所學專業以教育部學歷(位)認證部門(專指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下同)出具的學歷(位)認證報告或證明材料上注明的為準,或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或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簡稱學位網,http://www.cdgdc.edu.cn/)或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sxwszy.fjedu.gov.cn/)上查詢的為準。
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專業指導目錄》中“××類”下所列專業;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所列專業。
報考者所學專業因不在《專業指導目錄》中未列入崗位要求的情形,可向招聘單位說明,并提供所學專業主干課程以及所在院校相關證明材料,由招聘單位會同主管部門按照相近、相似原則進行認定。
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方向”,報考人員須提供學歷證或學位證或主干課程學習成績表或論文發表情況或學校證明等有效憑證,由招聘單位會同主管部門負責認定。
持上述學歷(位)應聘者應于資格復審時提供書面認證報告或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資格。正式書面認證報告注明的專業與崗位要求的專業不符,或認證報告無法認可相應學歷(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試(或聘用)資格。
(六)崗位條件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經社會化考試(評審)等方式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含通過非公有制企業職稱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有效性由廈門市職改辦最終認定。
(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可以合并計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驗。
(八)年齡、工作經歷(經驗)、資格證書等資歷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19年1月8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計。如:最高年齡要求40歲是指1978年1月9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員。
(九)本次招聘面試后不再遞補。
(十)凡發現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違規作弊現象的,一經發現,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
(十一)請應聘者據實準確填報。因提供不實信息或信息錯漏而導致審核不合格或因此被取消考試及錄用資格的,責任由應聘者自負。
(十二)聘用前,各招聘單位應通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shixin.court.gov.cn/)核實擬聘用人員有無失信被執行情況。發現擬聘用人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應查看對應案號并聯系執行法院,函詢、核實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進展情況。被執行人已履行義務的,應在招聘單位約定的期限內提供執行法院的書面證明,方可進行聘用;尚未履行義務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應聘者在試用期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應取消其聘用資格。
(十三)本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各校要高度重視,加強對招聘工作的統籌、溝通、配合,認真做好資格審核、考試、聘用等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嚴肅紀律,主動接受監督,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二)凡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三)咨詢方式
本次公開招聘信息將通過廈門市教育局網站予以發布,請應聘者及時留意,不再另行通知。電話咨詢為2018年12月19日—2019年1月8日法定上班時間。
咨詢電話:
廈門信息學校:5528193轉212(辦公地點:廈門信息學校厚德樓12樓辦公室)
廈門工商旅游學校: 6273231(辦公地點:廈門市天馬路316號廈門工商旅游學校辦公室)
集美工業學校:6079573(辦公地點:廈門市集美區杏前路22號集美工業學校北校區誠智樓CZ403人事財務處辦公室)
集美職業技術學校:6248502(辦公地點:廈門市集美區瑤山路41號)
同安職業技術學校:7398268(辦公地點:廈門同安區五顯鎮五顯路219號 )
翔安職業技術學校:7887296(辦公地點:廈門翔安區新店鎮新興東路8號 )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廈門市紀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實施監督,電話:2135775。
上述規定僅適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本規定及未盡事宜由廈門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廈門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