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衡陽常寧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根據《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在編制限額內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數量與資格條件
本次招聘計劃人數3名。具體崗位及要求詳見《常寧市2018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與職位表》 (附件1)。
報考對象應滿足以下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或技術資格條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勞動教養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現役軍人,尚在試用期的公務員,在各級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的人員,以及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聘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二、招聘程序
(一)發布信息
在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常寧市黨政門戶網、常寧報、常寧手機報、發布招聘信息。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8年9月19日— 2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報名地點:常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406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地址:青陽南路6號)
3.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現場照相方式。
4.資格審查
①報考者須填寫《常寧市2018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式二份,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其他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在職人員報考須提供現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②每人限報考1個職位,考務費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低保證》、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特困證明,可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
③如實填寫報名信息。考生提供的報考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個人信息弄虛作假的,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④報考者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初審、面試前資格復審、聘用前資格終審,并貫穿招聘全過程。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依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予以處理。
(三)考試
招聘計劃數與報名人數之比須達到1∶3方可開考。對報名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取消招聘計劃。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門。
1.筆試
①筆試時間:2018年10月13日。
②筆試地點:另行通知。
③筆試內容和范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2.面試
按照招聘計劃聘用人數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①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②面試內容和范圍: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10分鐘3道題。
3.成績合成和排名
①成績合成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50%+申論×50%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②成績排名
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名;筆試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名。
4.考試成績公示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通過常寧市黨政門戶網公示。
(四)體檢
按招聘計劃與體檢對象1:1的比例,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順序確定體檢對象。
體檢標準原則上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由考生自理。凡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則從報考同一職位人員中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次數為1次。
(五)考察、公示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計劃生育、廉潔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棄考核的,取消擬聘用資格。相應崗位缺額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1次。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常寧市黨政門戶網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按照有關規定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辦理入編手續。受聘人員享受單位現有工作人員同等待遇。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期限為一年。試用期參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管理。
三、招聘紀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監督。相關部門將按管理權限及時受理與此次招聘有關的各類舉報。
(二)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應聘資格,兩年內不得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考試,已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應聘資格的;
2.在考試、考核和體檢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違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的行為。
(三)實行回避制度:
1.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職位。
2.單位負責人和參與招聘工作人員在招聘工作過程中應自覺遵守回避制度。
四、監督電話
常寧市紀委黨風政風室 0734-7239177
常寧市紀委派駐市審計局紀檢組 0734-7239319
常寧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0734-2676830
五、特別提示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人事考試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六、本簡章由常寧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1:常寧市2018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與職位表
常寧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9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