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中關于人員編制的規定
來源: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網站
2017-02-21 15:31:48
1. 國務院行政機構的編制依據職能配置和職位分類,按照精簡的原則確定。前款所稱編制,包括人員的數量定額和領導職數。
2. 國務院行政機構的編制在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立時確定。
國務院行政機構的編制方案,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機構人員定額和人員結構比例;
(2)機構領導職數和司級內設機構領導職數。
3.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確定編制,所需要的編制由承擔具體工作的國務院行政機構解決。
4. 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和國務院辦事機構的領導職數,按照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確定。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的領導職數,參照國務院組織法關于國務院直屬機構領導職數的規定確定。
5. 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的司級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為一正二副;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的司級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根據工作需要為一正二副或者一正一副。國務院行政機構的處級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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